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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0万!严惩这种行为!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3-08-26   访问量: 
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互联网账号
就能轻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的“好事”
你是否心动?
当心摊上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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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号200元,实名认证号400-500元不等,绑定银行卡的实名号价格更高。”实名认证的互联网社交账号,被当成“商品”进行买卖?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网安大队联合京东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办理一起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共计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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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分局网安大队根据线索,发现辖区内有人涉嫌通过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私利。随即,民警迅速进行分析研判,并成功锁定彭某某身份和活动轨迹,并于当天晚上将彭某某抓获,同时缴获手机二十余部、200余张网络流量卡。

经查明,2022年7月,彭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高价收购社交账号的广告,便将自己闲置的微信账号贩卖给他人,获取了不菲的报酬。尝到甜头的他,通过拉动身边人员注册微信号,共向不特定人员出售微信账号40余个,非法获利1.3万余元。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彭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七倍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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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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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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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温馨提醒

1、犯罪分子为了行骗并逃避监管,有大量账号需求,这些租来或买来的账号,可能被用来发布违规广告、垃圾营销,更有可能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被卖出去的不仅仅是一个账号,也可能是你的实名身份。从表面上看,你只是出租、转卖了自己的互联网账号,实际上你可能在不知情的下成为了网络灰产的帮凶。

拒绝出租、出借、出售
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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