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号200元,实名认证号400-500元不等,绑定银行卡的实名号价格更高。”实名认证的互联网社交账号,被当成“商品”进行买卖?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网安大队联合京东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办理一起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案,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共计10.6万元。
8月7日,分局网安大队根据线索,发现辖区内有人涉嫌通过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私利。随即,民警迅速进行分析研判,并成功锁定彭某某身份和活动轨迹,并于当天晚上将彭某某抓获,同时缴获手机二十余部、200余张网络流量卡。
经查明,2022年7月,彭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高价收购社交账号的广告,便将自己闲置的微信账号贩卖给他人,获取了不菲的报酬。尝到甜头的他,通过拉动身边人员注册微信号,共向不特定人员出售微信账号40余个,非法获利1.3万余元。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彭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七倍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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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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