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信函邮寄: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866号,南昌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收,邮政编码:330000
2. 联系电话:0791-88892663
3. 电子邮箱:443207287@qq.com
附件:《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南昌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南昌市公安局第二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征求意见稿)
对于两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非交通管理领域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公安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半年内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交通管理领域事项,且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半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及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及时改正,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在现场执法时,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
事项 |
所属领域 |
1 |
旅馆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二人(次)以下的 |
出入境 |
2 |
未按规定使用具有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
网络安全 |
3 |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交通管理 |
4 |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交通管理 |
5 |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
交通管理 |
6 |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
交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