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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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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积极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类人才实现“零门槛”落户

1.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2.对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集体户口页)和居民身份证办理落户手续。

3.技能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引进人才落户,可申请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户口随同迁入。

二、加大人才落户地址可选择范围

上述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落户声明。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在职证明。

4.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凭证及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提供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

三、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各派出所开辟绿色通道,受理审核人才落户办理,材料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办结。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2.派出所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群众未离开,窗口不下班。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申请人应当场签署《户籍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公安机关应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查验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和迁移证件信息,通过学信网核查毕业证信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核查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通过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核查国(境)外学历信息。如网上不能核实的,由教育、人社部门进行学历和证书的认定。为便于快捷办理落户,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认证材料。

3.除以上规定申请材料外,公安机关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材料,不得增设额外的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误当事人办理落户。

4.公安机关要加强窗口民警及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各级户政窗口应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派出所警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宣传人才新政,公布投诉渠道。实现人才落户“最多跑一次”,甚至不跑腿。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南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昌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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