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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魏露霞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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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魏露霞,女,1989年7月13日出生,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大云锦6栋902室。

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罪犯魏露霞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16日暂予监外执行,并由南昌市西湖区社区矫正中心执行。

特此公告

南昌市公安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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