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1629853004026
受理时间: 2021-08-25
回复时间: 2021-08-30
来信主题: 关于新建区事故处理中心处理效率低下,故意延缓事故认定责任书判定

诉求内容: 8月12日,在新建区明矾路我车辆被另一辆全顺车辆刮蹭,我刚停于路边几秒钟,对方右转与旁人闲聊,未注意到我车,导致对方车辆右后方撞到我的车辆左后方,交警过来后未当场判责。后新建区事故处理中心民警史俊凯(警号 017610,办公室 116室)并未联系双方,还让我方联系对方,对方不接电话。该民警告知我方需要1个月时间判定责任。这是很小的一件交通事故,肉眼可见双方责任划分。为何效率如此低下?还是因为对方是政协委员,所以迟迟拖延?

回复内容: 您好!投诉人吕盼您当时报警称对方司机程争卿喝酒,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双方司机进行吹气测试排除喝酒后,告知双方轻微车损事故可以去交警大队划分责任,双方不同意,并因口角现场发生争执,一直要求扣车并走一般程序,民警在现场告知双方走一般程序需等待痕迹鉴定及车辆检测,因为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最长可能需要等待三十日的时间,双方现场发生过争吵,所以一直要求民警扣车处理,后民警仍电话联系过双方试图做工作让双方协商处理,程争卿拒绝协商调解,该事故只能等待相关鉴定报告出具后走一般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民警已催促鉴定公司出具相关报告。